惊闻中国增加新税种——捐款
税种名称:捐款
收税对象包括:非灾区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侨民、非灾区的企事业单位、与中国有外交关系的外国政府。
收税标准:逢灾即收,额度与其持有的财富总额成比例。
重点查收对象:中国国有垄断企业、房地产商、名人、曾接受过中国政府捐款的外国政府等。
处罚标准:不按时缴税者,处以口水1吨以上,100吨以下,缴税额与持有财富不成比例的,处以口水100吨以上,1000吨以下;偷税逃税者,处以口水1000吨以上。
案例:
美国政府(缴税额与持有财富不成比例)
万科(缴税额与持有财富不成比例)
中国石化(不按时缴税)
印度尼西亚政府(偷税逃税)
韩寒(偷税逃税)
